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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撰写时间:2022-10-26 17:22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2022年10月20日,市政府印发《肇庆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肇庆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在《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和《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关于“一址多照”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方式,形成市场主体集群的注册登记模式,为企业以“一址多照”方式办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供一种更便利的选择。本办法共二十六条,分设六章,分别为“总则”“托管企业登记”“集群企业登记”“托管企业、集群企业责任及义务”“监督管理”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及集群注册登记的定义。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及其管理,并对“集群注册登记”“托管企业”“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服务”的内涵进行明确规定。

        (二)明确“托管企业”的登记要求。《办法》规定了托管企业的企业类型、条件及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企业从事住所托管服务,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获得“商务秘书服务”的经营范围。

        (三)明确“集群企业”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了集群企业登记仅需提交托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托管合同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并列出集群企业经营项目的负面清单,凡属从事负面清单内的经营项目的,不得以集群注册的方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四)明确“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的责任及义务。强调“托管合同”是联系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纽带,规定托管合同应具备的内容及要求。《办法》规定托管企业应当建立秘书制度、制定集群企业管理制度、建立集群企业管理档案、公示托管的集群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配合监管部门对集群企业进行监督等。

        (五)强调对托管企业、集群企业的监督管理。本办法针对集群登记的特点,对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变更住所、终止托管业务等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要求登记机关对托管企业及集群企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责任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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